问题 | 质押抵押合同是否是单务合同 |
释义 | 质押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债权人可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动产作为债权担保。单务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尽义务的合同。单/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因不可抗力免除合同义务,单务合同不存在此风险负担问题。质押抵押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卖出并优先受偿。 单方面合同是“双方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方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方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面合同与双方合同的划分标准如下: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方面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方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方面合同与双方合同的划分意义如下: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方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方面合同中,不存在双方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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