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担保欺诈,如何应对? |
释义 | 担保人被欺骗的处理方法及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的取消担保可通过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担保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应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订立,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亦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一、为别人担保被欺骗了要怎么做 1、担保人被骗担保的处理: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被骗担保属于欺诈担保,欺诈担保的,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欺诈担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串通,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是否可以取消担保 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用法院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从而达到取消担保的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担保人被欺骗后的处理方式有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担保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特定情形存在。而如果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可以通过法院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达到取消担保的法律效果。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则,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或折价补偿。此外,担保物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但需遵守法律规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债务合同相关,若主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将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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