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深圳一类工资最低标准为每月2200元,小时工20.3元每小时为最低标准。企业单位在计算职工工资时不得低于其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