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付款结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工程款支付流程 工程预付款 (一)工程预付款的主要用途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二)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1、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 2、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工程进度款 (一)工程进度款的主要用途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求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一式叁份(工程部、预算办、财务部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 2、工程部审核当月完成的部位及项目及相关工程量,审核完毕由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交到预算专员。 3、预算专员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并审核工程预算价,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审批工程款,然后预算专员签字确认。(注:预算办要求提供电子版预算书时,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 4、预算专员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交财务部审核。 5、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6、施工单位根据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的金额开具当地建安发票,发票需按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开。 7、施工单位将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以及相同金额的建安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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