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标准的一个月工时是一百七十六个小时。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当中包含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其中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 工时制度有三种: 1、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一般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工作的时间制度,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如下: 1、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