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丢了也可以办理离婚。若只丢了一本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之后再进行离婚登记。若当事人起诉离婚,可以先行补办结婚证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来起诉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