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取暖费报停收费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哈市热费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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