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电子证据被废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电子证据的采集、保管和提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其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被废弃或无效。在选择电子证据时要确保其来源可信、完整、准确,同时要尽可能地保留其原始状态。在保管时需要妥善保存,在提交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受到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采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有原物,如原物毁损、灭失、被盗抢不能找回、销毁无法取得,经过鉴定证明的复制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提出的证据负责,不得篡改、伪造证据,不得隐瞒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条规定:“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数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方式公开、传播信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传播的证据,应当杜绝虚假、变造;网络传播能够提供原始数据的,应当提供原始数据;不能提供原始数据的,应当提供转载的完整链接或者复制品,证明该信息曾经被网络用户所传播。” 总之,避免电子证据被废弃的关键在于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采集、保管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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