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与裁员如何维权?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员工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解除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也需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若员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员,在被单位辞退的时候,可以获得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职员被辞退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吗? 职员被辞退的时候,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三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员在遇到此种情形的时候,首先可以要求单位依法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如果不仅以何种理由拒绝签署,还将职员辞退,那么被辞退的职员,可以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结语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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