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草劳动合同的,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8小时工作制、周末单休还是双休);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条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在于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试用期、工资类型、社会保险、双方责任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