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怎么划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所有的房产,可以协商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对于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竞价取得。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法院可判决房屋属于该方所有,并由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值补偿。 3、如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就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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