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户口证明(户口薄、户藉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6)、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1至5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一、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申办对象资格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