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妹之间过继子女程序 |
释义 | 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核实后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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