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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诉和申请再审 抗诉的区别
释义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不服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满足申请离婚财产分割再审条件,则当事人在二审主张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书下来后,向上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1、提出申诉。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2、递交材料
    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再审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一、再审申请书的注意事项如下:
    1、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2、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4、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还需考虑是否有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当事人应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三、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吗
    可以申请再审但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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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