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公私利益兼顾、私权优先和鼓励交易原则。例如,对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法院应强制责令获益人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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