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左手腕骨折为几级伤残 |
释义 | 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伤残的标准不同;同一身体部位,损害程度不同,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也不同。受害人手腕骨折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属于工伤,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肋骨骨折能算几级伤残 需要看肋骨骨折的具体情况。目前常用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除工伤以外的人身损害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的规定,十级: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2、工伤则采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市级标准第14条的规定,一般骨折情况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交通伤残等级和工伤等级鉴定的参考依据一样吗 交通伤残等级和工伤等级鉴定的参考依据是不一样的,区别如下: 1、伤残等级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性质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是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的司法鉴定,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伤残等级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与适用标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适用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是发生人身损害后的赔偿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或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适用标标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 3、虽然两者的鉴定程序与鉴定机构不同,但从两个标准对残疾级别的对应上是基本接近的。在现实生活,如果是不同的伤害性质适用不同的鉴定程序与标准,不会产生交叉影响。但往往是工伤职工受到的是产业伤害,由于客观条件因素限制而不能为认定为工伤,在不能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下,而不得以才申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伤残等级鉴)鉴定,这是不得以而采取的换位弥补办法,虽然两者有所差异(但基本接近),也只能适用这种方式。因为认定不上工伤则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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