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内容。 (一)按照《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要求填写转诊内容; (二)对于参合患者需要异地报销,应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三)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XXX之子(之女),XXX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XXX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二、经办人员可通过同级业务信息系统、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填写转诊内容。 (一)同级或者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功能完善的地区,经办人员应通过同级信息系统填报转诊信息; (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地区,经办人员可直接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填写转诊内容。 三、各级新农合相关信息系统按照规则生成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编号,作为转诊单的标识符。转诊单编号共20位,其中1至6位是统筹地区代码,7至14位日期,15至20位是顺序码。顺序码生成规则如下: (一)统筹地区新农合业务信息系统生成范围000001至400000; (二)省级新农合业务信息系统生成范围400001至800000; (三)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生成范围800001至999999。 四、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五、按照《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生成纸质版,打印并交由患者,作为患者跨省就医转诊的凭证。鼓励经办机构使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服务手段,为患者提供电子转诊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