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以上的概念,就可以明显的把三者区别开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企业、单位财产。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个索取财物。或者收了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侵犯的是国家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简单就是将国家的钱占为已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