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集体资产流失有谁担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干部滥用职权,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可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民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村干部所作集体资产流失的决定,并赔偿村集体资产流失因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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