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取什么原则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如下: 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限; 3、保护主义原则,以是否侵犯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为判断标志;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效力的种类: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我国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法和旧法规定一致时,用旧法。新法规定处罚重,旧法规定处罚轻,用旧法。新法规定的处罚比旧法轻,用新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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