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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房产不得转让?
释义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而之所以一些房地产无法转让,是因为其产权受到了限制。例如: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处于户口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等等。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待预售的商品房交付,获得房屋产权证;
    2、签订转让合同;
    3、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房款、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房屋;
    4、缴纳税费;
    5、当不动产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三、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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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