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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插班生转学有什么办法理新规
释义
    法律分析:
    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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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