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有: 1、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向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该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其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