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如果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就不需要承担,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属于工伤,单位就应当负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赔偿,如果在这范围之外,则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