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源境外组织租赁建设项目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辽源境外组织租赁建设项目许可办理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 2、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4、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者1:500总平面图; 5、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6、境外组织或者境外个人购买、租赁建设项目许可申请表; 7、拟购房屋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复印标注); 8、拟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产权证、原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10、外资企业场址审批申请表; 11、拟选场址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复印标注); 12、拟选场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13、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1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场址审批申请表; 1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分支机构总公司董事会决议、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场址审批申请表; 17、首席代表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辽源境外组织租赁建设项目许可设定依据 1.《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6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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