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2、轻重伤鉴定;3、成伤机制鉴定;4、伤残评定;5、酒精含量检验;6、安全性能检验;7、车辆机械故障鉴定;8、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9、痕迹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