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皮外伤一般没有误工费。大多数的皮外索赔伤误工费的这种做法都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绝大多数的皮外伤其实都是用创可贴或者是碘酒简单处理一下就完全可以,在根本就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当事人自己故意拖延,非要休息的,误工费的赔偿也是不成立的。 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皮外伤,并且皮外伤需要治疗,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总之,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大多数的皮外伤索赔误工费的这种做法都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确实因伤造成无法上班,也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