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人合伙干工程没有协议怎么办 |
释义 | 由于三方并没有书面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那这个合同是否是成立的以及是否是生效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判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是承担缔约的过失责任还是承担缔约的违约责任。假如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开展施工建设,但如若未能提供相应的签字证明文件来证明这个工程的施工量是有发生的,就按照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认工程实际所发生的施工量。根据一方提供的证据,假如另一方确认并同意或者提供的相反证据根本不足以反驳前述的签证材料的,人民法院就可以确认前述材料是具有合法的意义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签工程单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签工程单承担以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法律所规定必须签订书。 2.违约责任。理由如下:招标文件属于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其性质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属于要约;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中标通知书送达后,合同应当成立并生效,双方也应当受到法律约束。一方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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