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自首中的自动到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