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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鳞状癌是不是属于“先天性不赔”的疾病?如果是,为什么我的理赔被拒绝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用“先天性不赔”来拒绝鳞状癌的理赔是不合法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哪些疾病属于“先天性不赔”,并且在投保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告知被保险人,则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将鳞状癌列为“先天性不赔”疾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 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明确约定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损害由谁负责,约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和方式等内容。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保险合同中关于不承保的约定,应当在保险单、投保书等有关文书上用足以引起注意的字句予以提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规定: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结论:如果保险公司用“先天性不赔”来拒绝鳞状癌的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险合同中关于“先天性不赔”疾病的约定必须明确、合法、公正,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向被保险人告知这些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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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