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中央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中央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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