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购房新政策? |
释义 | 1.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适当放宽限购。 2.鼓励购买预(销)售商办用房,自本通知下发一年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网签备案的,由开发项目所在地予以已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县)区政府制订。 3.进一步探索商办用房改租赁住宅的实施路径,鼓励各市(县)、区采用成本价回购存量商办项目用于改建租赁住房。 一、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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