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
释义 | 质权是物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一、质权是指什么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二、有关动产质权的设立有什么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以来生效。 三、什么情况下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以下情况之一,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了偿还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第四百二十五条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质权也是物权的一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