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如果出租人想终止的,要给承租人一定合理的期限搬走。《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