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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民法典:关于两岁以下儿童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归母方,但若父方具备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可获准随父方生活;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其意见;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可准许,但需保护子女利益。
    法律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如果是在离婚案件当中,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权判决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一般随母方生活,抚养权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认为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准许。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可以获得准许。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法院会优先考虑父方或母方的申请,如已做绝育手术、子女已习惯某一方生活环境等情况。此外,如果子女已经十周岁以上,法院也会考虑他们的意见。最后,如果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他们有能力照顾子女,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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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