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可以为债权人转让权利吗 |
释义 |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或者没有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的,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部分转让的,则针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权,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一、债务转移的法律新规定 可以转让债务人,但转移债务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借条无效转让要三方到场吗? 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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