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产生建筑材料. 2.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 . 3.电力、钢铁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