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 有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