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公益诉讼合议庭组成 |
释义 |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一、第二审案件采取怎样的审理方式 在进行案件二审的时候,其与一审审理案件的方式也是相似的,具体是有3种方式,即组合合议庭、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一、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庭,并确定审判长,开始第二审程序的准备工作。 二、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 三、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裁定。但是,迳行裁决不等于书面审理。 二、再审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即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不得参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三、法庭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法院和法庭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含义不同。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法庭是法院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 2、性质不同。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特别设立的裁判所。 一、法院的基本职能有以下: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审判流程具体如下: 1、开庭。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4、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做出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 5、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总之,法院是上级机关,法庭是派出部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庭分为部门法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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