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一届业委会不交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或者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后,原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拒不移交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会议纪要等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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