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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随子女迁入北京户口条件
释义
    父母迁入北京户口的要求是,父亲的年龄超过65周岁,母亲的年龄超过60周岁,在外省没有其他的子女,子女有北京户口满两年以上,在北京有稳定的住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父母才能随子女迁入北京户口。北京目前规定的投靠落户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一、父母户口迁入北京的条件是什么?
    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备注: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二、在北京户口迁移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三、北京有哪些落户政策?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提高当事人的学历即可)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5、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投靠落户。
    四、所需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②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④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 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⑦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 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六、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①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
    ②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③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七、所需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申请人外省市子女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明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④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⑤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 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查阅档案证明或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⑦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 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进京批件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⑧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即使子女有北京的户口,并不代表父母就可以直接投靠落户,另外北京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也非常严格,但是除了投靠落户,北京还有人才落户,投资落户,劳模落户等不同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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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