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有效期内搬家了怎么办 |
释义 | 居住证所有人搬家后应尽快办理居住地址信息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持证人享受相关权益。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证》; (3)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4)代办人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变更); 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一、办居住证一定要本人去吗 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去办理,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二、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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