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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施工现场常见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手伸进冲压模;工件加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作用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合使用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和做其它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
    (8)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太肥大的服装;操作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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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