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金什么时候领取 |
释义 | 生育金在分娩后的次月可以领。 一、外地人在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二、男方不主动提出离婚要什么条件? 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天津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天津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比例 一、定额付费项目包括自然分娩医疗费、人工干预分娩医疗费、剖腹产医疗费、引产医疗费、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流产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女职工绝育术医疗费、男职工绝育术医疗费。其中: 人工干预分娩包括: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道壁血肿切开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 引产包括:羊膜腔内注射引产、羊膜腔外注射引产、水囊引产和药物引产。 高危人工流产是指需要住院实施人工流产的下列情况: (1)产道分娩或人工流产后6个月内的;(2)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3)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者再次流产的;(4)生殖器畸形的;(5)子宫肌瘤合并妊娠的;(6)有子宫或宫颈穿孔史的;(7)带器妊娠的;(8)有严重血液系统或心血管系统疾病的。 二、按项目付费的项目包括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的医疗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 分娩期出现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 (1)子宫破裂;(2)羊水栓塞;(3)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者;(4)会阴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5)合并其它严重内科疾病的。 3、限额支付项目为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 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时效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的手续。社保部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一般就是两周时间)完成对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对生育津贴进行核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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