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年 |
释义 | 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江苏省《试点工作方案》。 一、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 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 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二、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 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第二条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我省《试点工作方案》。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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