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
释义 |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已经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则不需要再缴纳。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已经退休,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就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构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而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凡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关系之下,单位就不需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无论退休返聘人员是以兼职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还是与单位签了1年以上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都属劳务关系,单位是不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对于单位而言,返聘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退休人员,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还可以节省企业成本。因此现在退休员工返聘的用工模式越来越常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并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司法机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劳动关系下,企业还是需要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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