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
释义 | 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行的法定会议之一,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法律分析 常务委员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行的法定会议之一,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拓展延伸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各部委负责人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十分重要。总理是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分管国务院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制定、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各部委负责人则负责具体的部门工作,协助总理和副总理履行职责。常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的合理安排,有助于保证国务院的高效运转和国家事务的顺利进行。 结语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是我国最高执行机构之一。其成员分工明确,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分管各部门工作,各部委负责人协助履职。合理的组成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国务院的高效运转。常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国家事务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