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担保人会成为失信人员吗 1、担保人可以成为失信人。如果担保人是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失信对担保人有影响吗 失信对担保人员有影响。会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时,在借款人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执行时,如果协议中注明了由担保人来偿还贷款,那么担保人就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替借款人偿还贷款,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甚至还有可能会强制执行、拍卖担保人名下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