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般不能探视。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特殊情况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探视的具体要求: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允许探视的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外,不容许接见任何人,但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后可以探视。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但每个月一般不能超过三次,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3、有权探视的人员,一般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可以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在押人员,但要经过看守所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