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法人终止的原因有法人决议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因为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后公司才能申请注销,注销完成法人人格才会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